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楊秀杰 吳國杉 楊媛媛)新年伊始,湘西州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與“工會+人社+法院+司法+”多元化解工作實現(xiàn)“開門紅”。1月8日,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勞動人事一站式調處中心,州市總工會牽頭,州市人社局仲裁院、法院、司法局等多部門共同參與的首次聯(lián)席調處機制推動下,一起涉及殘疾賠償與勞動報酬的重大疑難案件得到成功化解。當事人各方在調解現(xiàn)場握手言和,標志著州市聯(lián)動的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與“工會+人社+法院+司法+”多元化解機制邁出堅實一步。

該案源于2025年12月,某農民工在吉首市某工地施工時不慎從高處摔落,造成左腓骨頭骨折等多處損傷,由此與項目方就殘疾賠償及勞動報酬問題產生爭議。案件情況較為復雜,涉及多方責任主體。2025年12月31日,在當事人申請下,湘西州總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迅速介入,啟動多部門聯(lián)席調處程序。
調解過程中,州市總工會、人社、法院和司法四部門聯(lián)合成立的市勞動人事爭議一站式調處中心的特聘調解員們,其中湖南董藝、湖南生元、湖南弘一(湘西)、湖南金垣等律師事務所積極支持與配合,先后選派優(yōu)秀律師擔任調解員分別進行前期溝通銜接與后期組織調處,不計個人得失,始終堅持依法、公平原則,耐心厘清事實,明確各方責任。面對調解中的難點,啟動“工會+人社+法院+司法+”多方聯(lián)動調解模式,由州市相關部門協(xié)同參與,提供專業(yè)法律指導和政策支持,形成調解合力。經多輪協(xié)商,最終于1月8日促成三方達成和解:一是包工頭當場向該農民工支付殘疾賠償金、誤工費等共計1萬余元;二是項目承包方湖南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約定期限前支付3萬余元。協(xié)議明確,款項付清后爭議了結,并為協(xié)議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次成功調解,是湘西州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與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標志性成果。通過工會+人社+法院+司法+部門聯(lián)動、信息共享、資源整合,實現(xiàn)了調解效率與法律效果的統(tǒng)一,是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優(yōu)秀實踐案例,彰顯了多元化解機制在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促進社會和諧中的重要作用。該案的成功辦結,三方對吉首市勞動人事爭議一站式調處中心的調處服務均表示非常滿意,為構建湘西州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提供了可借鑒的實踐樣本。
據(jù)悉,2026年市勞動人事爭議一站式調處中心優(yōu)化升級為吉首市工會+人社+法院+司法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站,從九樓與四樓下沉至一樓,州市共建、共管、共享并入駐綜治中心,將竭誠為農民工和廣大群眾提供公平、誠信、便捷、高效的多元化解服務,打通為民服務““最后一公里””。
責編:李穎
一審:王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