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劉璇 毛英梓)跟蹤、騷擾、威脅,原本以為離婚是一段不幸的結束,豈料卻是“噩夢”的開始,身處漩渦,圍城內外的女性如何實現(xiàn)自救?近日,桑植縣檢察院的檢察官伸出援手,為受害者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以法律之名,為其保駕護航。
2015年,受害人小麗(化名)與前夫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三年后,夫妻協(xié)議離婚。
離婚后,面對前夫不斷騷擾、威脅,不堪忍受的小麗主動報警尋求幫助,但前夫對警方的訓誡置若罔聞,甚至變本加厲。
2023年某日凌晨,前夫通過小麗朋友圈定位找到其位置后,對她進行毆打,經報警,公安機關對其前夫作出拘留20日的行政處罰。
此時,小麗已遭受前夫近五年的“折磨”,因長期處于恐懼之中,身心受到不同程度損害,如何實現(xiàn)自救,過上正常人的生活?小麗抱著試一試的想法,來到桑植縣檢察院尋求法律幫助。
該院負責民事檢察的檢察官,在了解到小麗的遭遇后,立即展開調查。調查中,檢察官發(fā)現(xiàn),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微信、短信截圖可以證實,前夫對小麗實施的暴力、騷擾以及威脅均屬實。
檢察官認為小麗后續(xù)仍有面臨暴力的危險,可以通過支持起訴的方式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阻斷前夫的滋擾行為。遂立即向桑植縣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受理后于次日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騷擾、跟蹤、侮辱申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定,如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檢察官說法: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對因家庭暴力導致受害一方當事人尋求司法幫助的一項司法救濟方式,其申請主體一般僅限于家庭成員之間。
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在終止戀愛關系或者離婚后,婦女遭受對方糾纏、騷擾以及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p>
現(xiàn)實生活中,像小麗這樣,自身利益不斷遭受侵害、面臨人身安全的弱勢群體大有人在,甚至他們可能還沒有如小麗般主動報警、尋求法律幫助的意識或勇氣。也正因為如此,法治建設進程惠及每一個人,檢察機關能動履職加入到保護弱勢群體利益中來。桑植縣檢察院將一如既往,依法保障女性人身健康權、身體權,通過普法宣傳、法律援助、支持起訴等多種形式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半邊天”保駕護航。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